第七十二章 到了王雪家-《幸福系统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“妈,我不去,再说了我和王也雪没有什么感情基础,就算强求在一起也不会幸福的啊。”

    云涛有些违心地说道,毕竟王雪长得很漂亮,自己内心里也是有点想拥有这么漂亮的女人的,每个男人都有“爱美之心”,要不然历史上有那么多的“英雄难过美女关”的事例了。

    “要什么感情基础啊,我和你爸连面都还没有见过,就把亲给定了,直到结婚当天才互相认识,一直到你长这么大,我和你爸也没有什么不幸福的啊。”王美说道。

    在云涛父母那一辈在农村非常流行包办婚姻,那时候的包办婚姻还不想现在这么自由,还让双方子女互相见见面,让两人单独聊聊,听听子女们的意见,如果双方都不满意的话,这个亲事也就黄了,双方父母也就不在强迫他们了。

    那时候的包办婚姻,那真的算全包办了,很多男女连面都没有见到,父母就已经把结婚的日子都定下来了,很多男女都是结婚当天才算知道双方的长相,不管男女双方满不满意,反正这个婚都结了,两人算是这一辈子栓在一起了,至于幸不幸福,在那时的农村人可不讲这个,只要有“老婆小孩热炕头”,能吃的饱,就是比什么都幸福了。

    包办婚姻在华夏是有很长的历史原因的,在华夏漫长的封建社会里,讲究的是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。《诗经·齐风·南山》里有一句话:“娶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”稍有违规越矩的思想,即被批为大逆不道。

    华夏古代的礼和法,都把包办子女、卑幼的婚事作为父母、尊长的特权;“父母之命”、“媒妁之言”是婚姻成立的要件。发端于奴隶制社会的“六礼”,即“纳采”、“问名”、“纳吉”、“纳征”、“请期”、“亲迎”,为包办婚姻提供了礼制上的根据。

    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都有关于主婚权的规定。《唐律疏议》·户婚规定以父母和其他法定尊长为子女、卑幼的主婚人。明洪武二年(1369)令:“嫁娶皆由祖父母、父母主婚。祖父母、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。”可见包办婚姻中父母的权限之大。

    其实包办婚姻不止在华夏,就算是在最早提倡自由婚姻的西方国家也是存在的,拿基督教《圣经》申命记7:3中有段“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,也不可使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”这句话中表明了父亲有包办儿女婚姻的权力,《圣经》里没有婚前爱情描写。在圣经《创世纪》中上帝安排亚当与夏娃结婚,上帝从来没有批评过婚姻包办。

    包办婚姻的最大弊端在于不能尊重婚姻双方的个人情感,严重伤害了婚姻双方人生自由,随着时代的变迁,包办婚姻逐渐向走向末路,逐渐被自主性较强的相亲取得。

    尤其是在农村,基本上百分之七、八时的年轻人是通过相亲的方式走上婚姻的殿堂的,就是现在所说的“闪婚”,男女双方互相见面,只有感觉可以,家里就很快地安排结婚。尤其是在外面打工的年轻人,过年回家,家里安排相亲,如果男女双方没有意见,年初就把婚礼给办了,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。

    “妈,现在的时代不同了,讲究是自由恋爱,不能和你们那时候比,再说了我和婷婷都已经那个了,他家里那可能不同意啊。”云涛说道。

    “什么自由恋爱啊,你甭给我整这个,咱们村有几个男的是自己谈的,还都不是家里帮着介绍的吗,再说和我们也没有反对你和婷婷的婚事啊,已经说了很清楚了,只要婷婷家里同意你们的婚事,我们立马给你们办,在还没有结果前,你还是跟我去王雪家,谈你和王雪的事,放心在没有等到婷婷家里意见前,我们先不会谈你和王雪的婚事,等婷婷那边确定了,咱们再谈婚事。”

    王美说道,没办法,现在儿子大了,有自己的主见了,自己这个当娘的话,越来越听不进去了。

    “妈…”云涛有些不耐烦地喊道。
    第(1/3)页